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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基金屬清洗劑標準

1、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水基金屬清洗劑的分類,技術要求,包裝、標記、運輸和貯存。


此標準適用于主要由表面活性劑和多種添加劑組成的清洗金屬材料和零部件油污的水基金屬清洗劑。




2、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JB/T43232-1999水基金屬清洗劑試驗方法


3、分類

   
水基金屬清洗劑包括液體、粉狀和膏狀產品,分為高效型、防銹型、低泡型和常溫型。

1)高效型
產品的清洗性能優(yōu)良,清洗過程中不腐蝕金屬。

2)防銹型
清洗過程中產品不腐蝕金屬,清洗后殘留液膜對金牌有臨時防銹作用。根據對金屬的適應性分為兩類:
一類:適用于鋼、鑄鐵等黑色金屬合金:
二類:適用于鋼和鋁、銅及其合金。

3)低泡型
產品具備低泡性能并對黑色金屬有臨時防銹作用。適合常壓普通機械清洗。

4)常溫型
適用于常溫下清洗,根據對油污的適應性分為兩類;
一類,適用于輕質油垢常溫清洗;
二類適用于重質油垢常溫清洗。




4、技術要求


1)一般要求

2)產品應對人體無害,無強烈刺激性氣味。

3)產品使用濃度不大于5%(重量比)。

4)產品在規(guī)定的條件下,自出廠日期起,有效期不小于一年。


5、包裝、標記、運輸和貯存

   

1) 產品要用不影響其質量的包裝容器盛裝并要求牢固適合運輸和貯存。

2) 包裝容器表面應標記產品名稱、型號、生產廠名、產品批號、生產日期、出廠日期、毛重、凈重以及運輸貯存條件標記。產品出廠應附有產品合格證。

3) 要按運輸條件要求裝運并禁止拋擲以保障包裝和產品不受損壞。

4) 按照貯存條件存放產品,不使產品和包裝受損。